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
竞聘工作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竞聘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细则如下 :
一、 竞聘赋分办法。
竞聘过程中,每个竞聘人均实行满分为百分制的赋分办法。在百分制过程中竞聘者基本素质(资历条件)占20%;各项竞聘结果(包括"一评三考"、先进荣誉、竞聘演讲)占80%。(其中,中小学教师不在隶属编制学校任教的,在任教单位参加竞聘演讲。)
二、 具体操作过程。
㈠、 审定基本素质(资历条件)并赋分:(100分占20%)
评分标准:
⑴、 教龄每满一年加1分;满半年加0.5分。
⑵、 现专业技术年限每满一年加1分;满半年加0.5分.
⑶、 学历:本科每满一年加1分,专科每满一年加0.8分;中专每满一年加0.6分;(不满一年的不加分;只能使用一个合格学历,学历分数不合并计算)
⑷、 行政职务:正校级每满一年加3分,付校级每满一年加2.5分,中层领导每满一年加2分(加到10分止)。(此条款只限在行政、教辅人员参评有效。)
在同级竞聘者中,取四项合计的最高分做分母,各位竟聘者的得分做分子,在乘以20分为竞聘者的资历得分 。
㈡、 评定各项竞聘结果并对竞聘人赋分(100分占80%)
1、"一评三考"赋分(占50%)
⑴、 取竞聘人员2004-2005学年度"一评三考"得分,再乘以50%为该项得分。
⑵、 付校级以上人员的"一评三考"成绩,以2004-2005学年度县督导评估和课堂教学评估两项得分的和再除以2得分为依据,再加上这个年度学校整体取得荣誉级别的加分,(只能加一项最高分)为该人"一评三考"得分。(此项得分不能高于同级最高分,不能低于同级中等分。)
2、各类先进荣誉赋分(占20%)
任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获得的各级各类先进奖励(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
⑴、 荣誉分(45分):国家级45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县级20分,乡级10分。此项以最高级别赋分,单项降一个级别赋分。(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教学标兵按单项荣誉对待。)(在"一评三考"中,荣誉加分的扣出后,从新按此条款加分)。
⑵、 论文赋分(5分):在有公开刊号的市、省、国家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教师工作有关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不加分)分别加3、4、5分。(只加最高级别的一篇,不累加。)
⑶、 科研成果(10分)
⑷、 业务成果(10分)
优质课、学科竞赛、教具制作等 等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 4 6 8 10
二等 3 5 7 9
三等 2 4 6 8
注:所取得的成果,必须经学校同意或学校组织的方可加分。
⑸、 考勤(30分)
事假3天后每天扣1分,病假5天后每天扣0.5分,旷职一天扣5分,此项扣到30分为止。(考勤区间2004年9月1日-2005年9月30日止。婚、丧、产、计划生育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超出的按病、事假处理)。
同级竞聘者5项累计得分乘以20%为竞聘者的荣誉得分。
3、竞聘演讲赋分(占10%):
⑴、 聘委会组织竞聘演讲会议。
⑵、 每位竞聘者的演讲时间为10分钟。(演讲者必须脱稿演讲。)
⑶、 每个竞聘人演讲满分为10分。
⑷、 竞聘人针对所竞聘岗位和职务进行竞聘演讲。
⑸、 每个聘委会成员根据竞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形象以及对竞聘岗位的理解程度和适应能力,工作信心等情况当场以无记名方式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再乘以10%为最后得分。
⑹、 分数设置。
分项 语言表达 逻辑思维 举止形象 时间分布 过去工作业绩 现在工作表现 主题内容鲜明 诚信指数 总分
赋分标准 20 10 10 10 10 10 20 10
⑺、 每个竞聘演讲人的演讲最后得分当场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