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要求,根据《吉林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价的性质
本次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公办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价的范围
全区各小学
三、组织实施
由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
①办学方向②队伍建设③办学条件④学校管理⑤教育质量
五、评估的具体办法
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督导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督导评估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进行。学校应对评价及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正确认识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评价学校应注重证性地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
督导评估是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评估与分数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三级指标的评估等级a、 b、 c 、d 分别对应赋值1.0 、0.8、0.6、0.4。
在评估等级标准中,绝大多数是指90%以上,大多数是指75%~89%,多数是指60%~74%。
六、结果处理
对督导评估低于65分的学校,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在一年内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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