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首页 >> 党建工会 >>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    1、全体党员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每位党员必须确定1-2人为联系对象,在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有效工作。
    2、联系对象由党员同志自定并及时报支部备案,如要更换,党员应及时报支部登记。
    3、党员必须经常对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联系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意见和有关问题,并提出参考建议。
    4、对要求入党同志经常予以特别帮助和教育,如实向支部反映他们的有关情况,便于支部开展发展工    作。
    5、定期进行联系对象工作方面的总结,好的经验由支部向上级推荐并予以表扬鼓励。
    6、对联系对象工作比较差的党员同志,支部有责任提出批评,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本站所有内容(特别说明除外)都是自由的,只要保留本站或作者链接,无论是否涉及商业,您可以任意转载和引用。

© 2007 吉林教育网     陕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