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在会议集休讨论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委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大胆负责地解决问题,认真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任务。
三、委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提倡识大体顾大局,委员之间要经常通气交心,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团结。
四、委员要按照分工,明确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掌握第一手资料。
五、凡事先没有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任何委员和个人不能代替支部讲话和发表文章。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和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组织。
六、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组织内部提出讨论。在支委会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七、各委员在执行决议中,具体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组织汇报,以便党组织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各委员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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